江环辐〔2018〕23号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并变更审批意见的函
江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延续使用《辐射安全许可证》至2023年6月3日;同意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邓红樱”变更为“雷达”。其他事项不变。
二、你单位须严格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使用射线装置。
三、你单位须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