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辐〔2018〕24号
延续并变更申请审批意见的函
台山市端芬镇卫生院:
你院报来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院在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端芬镇山底圩延续使用《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从2018年5月21日至2023年5月20日止。根据粤环办[2013]73号文件精神,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由“粤环辐证[01552]”变更为“粤环辐证[J0159]”。射线装置种类和范围不变。
二、同意你院名称由“台山市端芬卫生院”变更为“台山市端芬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由“朱活跃”变更为“许国斌”。
三、你院须严格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使用射线装置。
四、你院要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要求做好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