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8〕284号)的要求,现将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江门)交办问题办理情况(截至6月6日)公示如下: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保护区类型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督办要求 | 是否制定整改方案 | 具体整改措施 | 整改落实情况 | 整改责任部门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完成整治 |
1 | 江门市 | 西海水道新沙水源 | 一级 | 西江新沙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发现一家无名机加工和废旧机器存放点。 | 尽快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落实到位。 | 是 | 无名机加工场及废旧机器已核实为陈巨洋轧钢厂,新会区环保局已经于2016年10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17年3月31日报请新会区人民政府拆除或关闭该企业;大鳌镇政府于2017年6月26日对该企业采取“两停”(停水停电)强制措施,并已经停止生产, 2017年8月8日新会区人民政府向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陈巨洋自收到决定书起10日内自行关闭该企业。 | 大鳌镇政府与该厂已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并达成补偿协议,即日开展清拆行动,已拆除主要生产设备,现场已不具备复产可能,目前,正在对该企业厂内原料物品加快进行“三清”工作,并于6月5日完成。 | 大鳌镇政府 | 2018年6月10日 | 是 |
2 | 江门市 | 西江篁边 | 一级 | 西江篁边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潮连岛一侧有钓鱼点两个和渔民生活点三处并有渔船停靠,未设立船舶禁停标识牌。 | 当地政府对保护区内渔民生活点及渔船停靠点进行清理,同时加大对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监管巡查力度,并设立船舶禁停标志牌。 | 否 | 相关部门对保护区内渔民生活点及渔船停靠点进行清理,并于岸边设立相应的警示牌。 | 保护区内渔民生活点及渔船停靠点已清理,同时在岸边设立了相应的禁止游泳、垂钓、船只停泊警示牌。 | 蓬江区政府 | —— | 是 |
3 | 江门市 | 西江篁边 | 二级 | 西江篁边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上游猪头山岛上有生活区,岛上有三座别墅,建有露天游泳池一座,鱼塘一个,鱼塘内养有鸭鹅畜禽,东岸有大小不同六个排水管道通向西江篁边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 | 当地政府对猪头山岛上六个外排口进行封堵。 | 否 | 经排查,猪头山岛上有六个外排口通向西江篁边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5月24日,蓬江区环保局、棠下镇镇政府立即到岛上进行检查,并约谈了猪头山相关设施负责人,要求其立即对六个外排口进行封堵。 | 5月25日,棠下镇政府联合横江村委会对猪头山岛上的六个外排口进行封堵,整改完成。岛上有非常住人员约两人,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储存于化粪池中,全用于岛上农作物灌溉。岛上养殖的畜禽已全部清走。 | 蓬江区政府 | —— | 是 |
4 | 江门市 | 西海水道新沙水源 | 二级 |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广誉沙场,位于新会区西海水道新沙水源二级保护区内,5月21日新会区大鳌镇人民政府已将该砂石料场取缔,现场有部分设备未移除。 | 当地政府对广誉沙场剩余设备进行取缔到位。 | 否 | 广誉沙场(大鳌机砖厂码头砂场)位于大鳌镇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主要从事砂石销售。5月19日,大鳌镇政府职能部门向该企业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并于5月21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对该企业进行了取缔,并查封了其场地内的两个集装箱,并要求项目负责人在限期内落实场地内设备的清理工作。 | 目前,该项目场地内的设备已完成清理。下一步,大鳌镇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巡查力度,杜绝违法行为死灰复燃的现象。 | 大鳌镇政府 | —— | 是 |
5 | 江门市 | 西海水道新沙水源 | 一级 | 江门市新会区西海水道新沙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废弃码头未设立船舶禁停标识牌。 | 当地政府对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废弃码头设立船舶停靠标示牌。 | 否 | 大鳌镇政府已按照标准制作了一批标示牌。5月22日,由镇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在废弃码头的合适位置安装了标示牌。 | 大鳌镇政府将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的“两停三清”工作的基础上,在水源保护内增设警示标示牌,形成警示作用,杜绝外来船舶的停泊行为,巩固水源保护区的“两停三清”的工作成果。 | 大鳌镇政府 | —— | 是 |
6 | 江门市 | 西海水道新沙水源 | 二级 | 江门市新会区西海水道新沙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5个鱼塘,距离江边10余米左右,现场有管道通向江边,有排水迹象。 | 当地政府对鱼塘进行整治,封堵排污口。 | 否 | 经排查,5个鱼塘内有一条管道连通到江边。大鳌镇政府立即约谈了鱼塘相关负责人,要求其立即对该处管道采取封堵措施。 | 5月21日,由大鳌镇农业部门牵头,联合属地村委会干部,督促负责人对鱼塘内的管道按照规定进行了切除和封堵,整改完成。 | 大鳌镇政府 | —— | 是 |
7 | 江门市 | 西海水道新沙水源 | 一级 | 新会区西海水道新沙水源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大鳌镇一侧)堤坝隔离防护网不规范,大量缺失。 | 当地政府抓紧完善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隔离网设置。 | 否 | 完善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隔离网设置。 | 大鳌镇政府已完成一级保护区内的隔离网缺口排查工作,正制作隔离网,制作完成后将马上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缺口进行设置,隔离网设置总长度为1350米,高1.5米。 | 大鳌镇政府 | 2018年6月10日 | 否 |
8 | 江门市 | 西海水道新沙水源 | 二级 | 新会区西海水道新沙水源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存在7个自然河道水闸门。 | 按相关规定对水闸加强管理。 | 否 | 加强对水闸日常开关控制管理,确保水闸只能进水,不允许排水。 | 大鳌镇和睦洲镇政府均已向水利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水闸日常开关控制管理,确保水闸只能进水,不允许排水。水利部门已签收通知,并加强对水保区范围内闸门的管理:(1)水闸的管理:水闸实行单一启动方式,只用于灌溉,实行专人看管,当内河水有排出时立即关闭,实行水流只入不出。(2)排涝站的管理:一般情况下以围内涵闸涵梪排入中心河为主体的排水办法,如遇汛期暴雨或大暴雨袭击,内河水位较高无法排出,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该排涝站,进行排渍,当达到不影响农业生产水位时立即关闭,将排出内河水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3)实行定期检查和召开管理工作会议,对受影响的村主要领导和水利设施管理人员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思想教育,加强人员管理,使管理工作满足环保要求。 | 大鳌镇政府 | —— | 是 |
9 | 江门市 | 西海水道新沙水源 | 二级 | 新会区西海水道新沙水源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大鳌镇一侧)建有一座虾苗养殖场。 | 按规定对虾苗场整治规范到位。 | 否 | 关闭虾苗场在二级水保区内的出水口,并改建排水渠远离二级水保区排水 | 大鳌镇政府已立即关闭虾苗场在二级水保区内的出水口,并改建排水渠远离二级水保区排水。目前排水渠已于6月1日建成,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 大鳌镇政府 | —— | 是 |
10 | 江门市 | 西海水道新沙水源 | 二级 | 新会区西海水道新沙水源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睦州镇一侧)紧挨江边有多家鱼塘。 | 按规定对鱼塘整治规范到位。 | 否 | 由河堤内经河堤向外设置专门排水管道,要求鱼塘如需排水必须向河堤外排放。 | 睦洲镇政府计划由河堤内经河堤向外设置专门排水管道,要求鱼塘如需排水必须向河堤外排放,严禁向江河内排放,防止养殖废水影响江河水质。目前,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 睦洲镇政府 | —— | 是 |
11 | 江门市 | 西海水道新沙水源 | 二级 | 新会区西海水道新沙水源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大鳌镇一侧)多家修船厂建筑虽然已清拆,但仍有多处废弃船只及浮码头尚未清除。 | 当地政府抓紧将废弃船只及浮码头清理到位。 | 否 | 统计二级区内船只数量和动力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各村委会对废弃船只及浮码头的拥有人进行核实和协商,分步实施清理工作。 | 大鳌镇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统计二级区内船只数量和动力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各村委会对废弃船只及浮码头的拥有人进行核实和协商,要求其自行进行清理对无法确认拥有人的以及逾期不进行清理的船只,由镇政府联合海事、水务部门统一安排拖离。目前已完成船只具体情况的清查及召集相关村委会了解具体船只所有人情况,截至到6月2日,已有部分船只完成整改。 | 大鳌镇政府 | 2018年6月15日 | 否 |
12 | 江门市 | 西海水道新沙水源 | 二级 | 建民沙场建于新会区西海水道新沙水源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睦州镇一侧),未做任何防扬尘措施。 | 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开展整治,落实各项措施。 | 否 | 对堆放场内堆放物料进行覆盖,防止扬尘,并加强抑尘措施,增加雾炮机等降尘设备。 | 睦洲镇政府要求经营者对堆放场内堆放物料进行覆盖,防止扬尘,并加强抑尘措施,增加雾炮机等降尘设备。目前该沙场已拆除现场原有临江有可能产生污染的所有生活设施,包括员工休息室,并已增设有雾炮机多台,堆放场内物料已进行覆盖,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 睦洲镇政府 | —— | 是 |
13 | 江门市 | 西江篁边 | 一级 | 江门市篁边水源一级水源保护区潮连岛一侧堤坝未设立隔离防护。 | 当地政府抓紧完善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隔离网设置。 | 是 | 制定整治方案,将设置隔离防护设施,防止人畜进入。 | 整治方案已制定,计划于2018年9月底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边界建设栏网、护栏等隔离防护设施, | 蓬江区政府 | 2018年9月30日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