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函〔2018〕515号
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企业吸收合并
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市(区)环境保护局:
现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企业吸收合并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8〕6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企业吸收合并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8〕689号)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