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办函〔2018〕33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应急〔2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