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5月及1-5月江门市 环境质量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6-22 【字体:

江环委办〔201847

 

 

 

关于2018年5月及1-5月江门市

环境质量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江府办〔2017〕18号)相关要求,现将2018年5月及1-5月江门市环境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2018年5月,江门市区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改善,综合指数改善42.8%。空气质量进入全国74个城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相对较好的前10位,位列第4。在全省21个地市中排名第8位,在珠三角9市排名中第3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5%,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32.2个百分点。六项污染物均出现明显改善,其中,PM2.5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8.6%;PM10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9%;SO2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2%;NO2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5.5%;CO指标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3.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8.6%。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的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改善(综合指数下降)。

2018年1-5月,江门市区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综合指数改善9.9%。空气质量在全省21个地市中排名第14位,比去年同期上升4位,在珠三角9市中排名第5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4%,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1.3个百分点。六项污染物均有所改善,其中,PM2.5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8%;PM10平均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6%;SO2平均浓度为10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NO2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2%;CO指标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O3日最大8 小时平均第90 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臭氧为首要污染物。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的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改善(综合指数下降)。

二、水环境质量情况

2018年5月, 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西江干流水质保持稳定,水质优;潭江干流水质比去年同期变差,公义、牛湾断面水质为Ⅴ类,新美断面水质恶化严重,水质为劣Ⅴ类,为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以来首次出现劣Ⅴ类断面;地表水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近半数变差。

(一)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情况

5月及1-5月,全市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优良。

(二)地表水省考水质达标情况

5月,全市9个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44.4%,低于2018年考核目标(77.8%)33.4个百分点。1-5月全市9个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55.6%,低于年度考核目标22.2百分点。1-5月,潭江义兴、新美、公义、牛湾断面水质超标,均为Ⅳ类,其中义兴断面超标项目为氨氮,浓度均值为1.22mg/L,超Ⅲ类标准(1.0 mg/L)0.22倍;新美断面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浓度均值为20.5mg/L,超Ⅲ类标准(20mg/L)0.025倍;公义断面超标项目为氨氮,浓度均值为1.04 mg/L,超Ⅲ类标准(1.0 mg/L)0.04倍;牛湾断面超标项目为溶解氧和化学需氧量,溶解氧浓度均值为4.01 mg/L,低于Ⅲ类标准(5.0mg/L)0.99 mg/L,化学需氧量浓度均值为21 mg/L,超Ⅲ类标准(20mg/L)0.05倍。

(三)地表水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改善)情况。

5月,地表水市控考核断面水质与4月相比有近半数断面变差,未到达水质目标的断面增加5个,达标率下降18.5%。27个地表水市控考核断面中,达到水质目标的断面8个,未到达水质目标的断面19个,达标率为29.6%;劣Ⅴ类水质断面9个,比4月增加1个,占比33.3%。

 

附表:1、2018年5月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2018年1-5月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3、2018年1-5月江门市饮用水水源水质数据

4、2018年1-5月江门市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

数据

5、2018年5月江门市地表水市控考核断面水质数据

 

 

江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附表1-附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