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的要求,我市从2018年7月1日起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止对新注册登记及在用车辆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本地和异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无需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继续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环保检测。
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
四、我市黄标车限行查处以黄标车电子数据为准。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日
关于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相关政策解读
1.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否代表车辆不用进行排放检验?
否。虽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绿标)停发,但机动车排放检验依然需要定期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检标志。
2.无环保标志上路,机动车还会被公安部门处罚吗?
否。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后,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未携带纸质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进行查处,但可通过查询电子环保标志确认机动车的环保标志属性。
3.黄标车、绿标车的定义是什么?
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有关规定,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绿标车是指达到国Ⅰ及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到国Ⅲ及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4.机动车黄绿标属性是否会因后期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而发生变化?
否。机动车核定的排放标准是不会因为车辆的后期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而发生改变的,所以机动车的黄绿标属性也不会因此发生变化。而且,因机动车年审并非按核定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的,机动车核定的排放标准与该车在年审时排气检测结果是否达标亦不存在关联性。
5.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是否意味着取消机动车黄绿标属性?
否。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是停止发放纸质的机动车环保标志,并不意味着取消机动车黄绿标属性,机动车黄绿标属性依然存在,且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标车限行查处以黄标车电子数据为准。
6.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后不领环保标志了,就没有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的书面证明了?
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为车主提供机动车排放检验服务后,应向车主提供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作为机动车排放检验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
7.新车以后就不用去领环保标志了?
是。今后新车不用申领环保标志。
8.机动车的绿色环保标志尚在有效期内,停发环保标志后是否全部失效了,是否要交回环保局?
否。已申领的环保标志仍然有效,不需要交回环保局,待标志有效期满或损坏后自动失效。
9.黄标车限行禁令是否仍然有效?
是。江门市从2016年1月15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行驶。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黄标车查处以环保部门与交警部门信息系统中的电子数据为准,江门市仍将按照国家和省既定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黄标车限行、黄标车电子抓拍等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10.发现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行为有违规现象,是否应向政府部门反映?
是。发现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弄虚作假、不提供检验报告可向环保部门反映。发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明码标价、乱收费可向物价部门反映。发现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也领取了安检标志,可向公安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