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在恩平偷埋废弃物 含有重金属达污染级别 ,恩平法院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发布时间:2018-07-13 新闻来源:江门日报 【字体:
   江门日报讯 (记者/胡伟杰  通讯员/牟玉春 何奎) 一人承包复耕工程作掩护,另外两人负责运输废弃物,发生在恩平市那吉镇的偷埋废弃物致环境污染一案有了最新进展。7月4日,恩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将择期宣判。

    从2014年7月20日开始,广西男子李某承包了位于恩平市那吉镇潭角村委会古楼村村门口沙朗复耕工程及山地、鱼塘等土地,李某在明知该块复耕地不具备生活垃圾处置功能,且在他人无处置生活垃圾资质的情况下,任由被告人梅某、林某等人断断续续从中山市古镇、小榄镇的垃圾中转站运载生活垃圾到其承包的山地偷偷倾倒、填埋。据调查,2016年9月12日至2017年2月14日,三名被告人合谋,分三个批次合共运输、偷埋废弃物超过130车,重约3886.71吨。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受梅某、林某指示的司机谢某国等6人,扣押运载垃圾大货车4辆及挖掘机、推土机各1辆。

    案发后,经恩平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队测量,填埋的垃圾为达到12480.6立方米。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该块山地遭倾倒固体废物事件环境污染损害数额总计达240多万元。经广州中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倾倒的固体废物基本含有铜、锌、镍、铬、镉、铅、汞、砷等至少8种重金属,均达到污染级别,其中铜超标10倍以上。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梅某、林某三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倾倒有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但对污染物的总重量及危害程度有不同意见,法庭给了每名被告人充分发表质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