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以来,江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配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坚决抓好督察问题的整改落实。市委书记林应武、市长刘毅先后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带队督导案件整改。同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从严从实从快抓好案件办理,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我市共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案件共181件,已办结48件,办结率为26.5%。责令整改115家、立案处罚50家、查封扣押5件、停业(关停、取缔、拆除)52家,罚款573.9327万元,立案侦查7件,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10人,约谈2人,问责4人。
建立协调保障机制 加快案件查办
为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配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我市建立了协调保障机制,迅速成立由市长刘毅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林飞鸣担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共48个单位主要领导的市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下设综合协调、资料文件、交办案件落实、宣传舆情、后勤保障和安保维稳等6个工作小组,各小组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紧锣密鼓做好迎检和保障工作。与此同时,各市(区)也相应成立了协调联络组和各工作小组,形成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和信访举报件,我市坚持立交立办,做到当天收件、当天转办、当天核查重点案件。各市(区)和相关部门也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前往现场开展调处,并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工作要求,加快案件查办。如针对6月12日收到群众反映新会崖门镇一白鸽场污染环境问题,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天开展核查,并经崖门镇政府与场主协商后,于次日上午组织清拆工作。
出台领导包案制度
全力推进案件整改办结
我市已出台《江门市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工作方案》,实行重点案件由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套班子领导包案制度,包案领导负总责,涉及属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一把手”为包案责任人,亲自抓、现场办。截至6月28日,我市已确定共五批22个重点案件由领导包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推动从严从快从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6月5日以来,市四套班子领导先后23次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对重点案件、重点环境问题开展现场督导,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整改办结。
我市还建立了环保、住建、农业、水务以及公检法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重点案件,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执法手段,依法严查严办;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强“环保+公检”执法联动,从快从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坚决禁止“一刀切”行为,以实打实的整改举措和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实施督导问责机制
严把案件办理质量关
我市实施督导问责机制,严把案件办理质量关。市协调联络组交办案件落实小组牵头组织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环保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信访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大督导”,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分批次对重点案件办理进度逐一督导,防止出现整改“一刀切”或“假整改”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同步介入,倒查案件责任,实施一案双查、一查到底。重点盯紧对交办案件未依法查处或失职失责,存在弄虚作假、敷衍整改等问题,切实增强责任追究工作的触动度和震慑力。根据对交办案件的核查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已对4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2名责任人进行约谈。
我市成立由市纪委监察委、市府办、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多部门组成的案件办理审查小组,每周对各市(区)和各部门提交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审查,严把案件办理质量关。对具备条件的予以办结,对质量不过关的当即反馈审核意见,提出工作要求,全力确保每件案件整改到位。
江门日报记者 韩玲群
通讯员 江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