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度重视交办案件,抓紧查处和落实整改

发布时间:2018-06-15 新闻来源:江门日报 【字体:

   江门日报讯 (记者/韩玲群) 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案件,我市均高度重视,收到交办案件后,按照“边受理、边督察、边整改”的原则,抓紧开展查处和落实整改。其中,开平市金鸡镇农业示范基地建设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已被立即叫停并责令整改,鹤山市共和镇两家玻璃厂违法排污也被处理。

   6月10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开平市金鸡镇游东乡哪塘村建设项目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当日下午,开平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执法监察大队开展实地调查。经实地核查,群众反映涉及的施工现场为开平市金鸡镇现代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温室大棚、科普展示馆等,建设单位为金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现场情况来看,施工地块面积约4亩,占用基本农田,正在开挖基坑,未有硬底化建设。该局于6月10日及12日分别依法作出了《涉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告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责令3天内恢复土地原貌。目前,施工单位已停止施工,金鸡镇正制定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改。

   针对6月10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鹤山市共和镇松下村村旁有两家从事灯饰的玻璃加工厂晚上发出刺鼻的硫化氢气味”的投诉案件,鹤山市迅速开展现场调查。经查,两家玻璃加工厂分别是鹤山市成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发玻璃”)和鹤山市晶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彩玻璃”),两家公司均从事玻璃制品生产。经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成发玻璃外排废气的烟尘浓度超标0.2倍,属违法排污行为,鹤山市环保局已责令其限期整改;晶彩玻璃窑炉废气治理设施没有运行,且外排废水中的pH值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外排超标废水的行为,鹤山市环保局拟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现场查封生产设备,责令停产整治,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又讯 6月14日,我市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九批案件4件,反映问题包括:新会区会城街道金牛路23号附近多家木材厂粉尘、噪声污染;蓬江区群华路后山工业区华海达机车配件有限公司排放油漆气味、直排污水;台山市三合镇月角村无牌无证木糠加工厂粉尘、噪音污染问题等。以上案件已全部转至各有关市(区)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办理结果将按要求及时公布。目前,我市共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共3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