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环保局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5-12-08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体:

一、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环境调控,强化污染防治,严格环境监管,创新体制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环评审批服务有新手段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倒逼工作机制,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为贴“绿标”的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完成了江门港江海作业区高新区码头项目、江门大道及辅道工程、广东嘉宝莉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保利城市综合体等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并做好指导与跟踪服务。配合做好深茂铁路环评工作,项目已通过环保部审批。加强规划环评和部门联动,完成了江门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环评工作,江门市热电冷联产规划环评工作也正在开展。与市外经贸局建立信息互通长效工作机制,提前介入项目招商,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了项目招商与环保工作的协调开展。2014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1908项,其中报告书项目76项,报告表900项,登记表932项。审批项目总投资577.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2亿元。劝退一批化工石化、配套电镀等重污染项目,通过严格把关和强化服务,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环境执法监管有新突破。深化推进环保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区域综合性环境问题环境综合整治。联合市监察局对全市造纸、电镀、皮革、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共16家企业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2014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0976人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92宗,申请强制执行269宗,停产企业86家,限期治理企业7家,限期整改企业671家;联合公安机关开展12次专项执法行动,移送司法部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9宗。按期完成省挂牌督办荷塘镇重污染行业整治任务,在2014年6月份通过省验收,顺利摘牌。加强环境信访调处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坚决做到反映一宗、调查一宗、处理一宗,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2014年全市累计共接处环境投诉信访9657宗,其中市本级3234宗,办结率均100%。

(三)污染减排有新成效。严格实施“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加强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现场核查,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预警和现场督办。台山电厂1-5号机组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和监管减排脱硝项目、新会双水发电厂5-6号机组降氮脱硝项目等15项火电减排工程已经全部完成;江门市江海区天天五金制品厂等6项结构减排工程已经全部完成;完成了全市所有立窑水泥的淘汰工作;完成了1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3家养殖场实现关停。

(四)潭江保护有新进展。印发了《2014年潭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全面部署落实新一轮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了潭江流域9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七大重污染行业共360家企业的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采取立案查处、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杜阮污水处理厂、开平市大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截污管网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33座,总处理规模为81.8万吨/日。

(五)大气污染防治有新措施。印发了《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明确了各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各项任务措施,扎实推进重点行业工业锅炉窑炉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治理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234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约3.31万辆。联合公安、经信、财政、交通部门制定了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政策,从2014年11月3日起,蓬江区、江海区已开始受理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申请。全市黄标车限行区面积达104.77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43.5%。

(六)其他工作亮点。一是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破历史记录。2014年中央、省下达我市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达到破历史记录的1.32616亿元,为我市加快治污工程建设、黄标车淘汰、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二是强化环境应急管理。牵头联合珠海市、中山市环保局举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全面提升三地环境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和环境应急处置水平。妥善处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5起,有效消除事故的环境影响。三是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配合省环保厅拟定了《广东省第一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单》。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6#、7#机组和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的新建机组参与了省组织的二氧化硫排污权试点交易。

(七)切实转变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安排部署,局机关党委5个党支部、106名党员干部积极参加了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精简会议和文件数量,压缩会议规模和文件篇幅;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接待标准。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围绕组织建设、工作监管和考核机制、财务制度等重点内容,制定新的制度15项,废止不适用的制度8项。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断深化环保队伍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具有环保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2014年我局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二、2015年工作计划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新修订《环保法》实施为重要抓手,强化环保工作的公共服务职能,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

(一)深化治污减排,持续改善重点领域环境质量。

一是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行动。深入贯彻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全面落实《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提高大气环境质量管理水平。狠抓落实高污染燃料锅炉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全市典型行业VOCs排放控制,开展VOCs排放源调查,建立污染源动态清单及监管信息系统。强化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治理,加强城市扬尘控制,坚决遏制PM10浓度上升势头。深入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2015年3月1日起全市提前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积极配合省的统筹安排,6月底前全面供应国V车用柴油,基本淘汰全市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和各类“黄标车”。二是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贯彻实施“水十条”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加大潭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行“河长制”,探索建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本辖区河涌水质保护的工作机制,按期实现“三年新突破”目标。出台潭江流域14条重点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全面推进重点支流污染整治,力争年内基本消除有功能区划的劣V类水体,定期发布全市主要河涌水质监测情况。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规划化建设管理,完成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推进大沙河水库周边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三是加强土壤和重金属污染治理。推动《江门市土壤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实施,紧紧抓住耕地和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两个重点,推进土壤治理修复试点项目。编制2015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督促各市、区落实重金属综合整治方案,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降低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加快推进开平电镀企业整治,推动电镀企业入园进区和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加强铅蓄电池、皮革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强化涉重金属重点企业监管,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消除风险隐患,确保达标排放。四是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抓好2015年度减排计划的制定实施。强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治污设施达标排放,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完善造纸、印染、火电、平板玻璃等重污染行业和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做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联网传输工作,加快推进监督性监测数据和企业自测数据信息公开。加强减排调度和督察督办,进一步强化减排预警、约谈和考核,确保完成年度和“十二五”减排目标。五是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认真实施《江门市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5年台山、开平、鹤山、恩平4个县市各开展1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项目,各市、区各创建3-5条市级生态村。

(二)以实施新《环保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为抓手,强化环境执法。

一是全面实施《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加强宣传和培训,推动新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结合环保专项行动,认真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以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工业企业排污、村镇工业区和“土政策”清理为重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交叉执法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行动,定期会同公安机关开展环保执法集中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并公布查处结果,震慑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二是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及省政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建立按行政区域划分、以区(县级市)为主的环境监管执法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2015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网格划分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执法联动,协商建立“公安+环保”联合执法长效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等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每年对全市30%以上的区(市)开展环境稽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提高环保管控能力。加快推进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统筹推动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配齐配强移动执法终端,完成移动执法系统(首期项目)建设。结合简政放权改革,稳妥统筹推进全市镇级环保机构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快落实非国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制定非国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完成非国控企业自动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对社会化监控运营单位的考核管理。大力开展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情况现场核定工作。

(三)优化环保调控,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优化环评审批服务。继续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健全环评审批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简化环节,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环境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完善环评宏观管理制度,加强环境调控,大力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强环评机构管理,规范环评从业行为,加快推进下属事业单位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大力推进工业园区的绿色升级创建,指导推动恩平米仓工业园区创建省级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淘汰落后产能,鼓励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三是强化规划引导。全面落实环保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严格执行生态分区管理要求,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严控区项目严格把关,坚守环保“红线”。强化规划环评对区域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和热电联产等项目建设的指导优化作用,实行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配合推进我市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大广海湾经济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等规划环评工作。

(四)以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标,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防控。

一是强化环境风险源排查和分类管理。重点推进沿江沿河化工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等环境风险排查。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评估、预案管理、培训演练、信息发布等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二是深入开展社会矛盾治理年和环境矛盾纠纷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健全环境信访调处机制,加强积案化解与网络舆情监控,完善领导接访制度和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督办制度,及时妥善解决群众的环境诉求和化解环境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环境应急物资保障。继续深化珠中江三地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机制,加强环境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四是抓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面完成江门市核应急体系建设,配合做好“神盾-2015”演习暨台山核电装料前应急演习工作。严格放射源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安全,积极开展核与辐射宣传工作,配合省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项行动,强化公众沟通,积极推动核与辐射知识进社区。

(五)推进环保改革,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一是推进完成重点改革任务。认真落实《广东省全面深化改革2015年工作要点》,全力抓好生态环保领域牵头改革任务。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完善行政职责体系,牵头组织开展我市环保系统“1+3”清单的编制工作。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配合省制定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实施意见,积极参与省开展全面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健全大气和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逐步推行环评登记表备案制度。强化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加快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二是创新污染源综合管理机制。完善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中心的排污企业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核查试点,促进排污许可证管理与环保审批、监管执法有效整合。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联动,完善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控设施、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等环境监察监测联动机制。深化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联动推进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等监管,确保 “一个有效率和两个公布率”全面达标。继续强化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规范企业环境管理。三是完善环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着力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环保责任考核,及时向全社会通报考核结果。创新环保社会监督制度,鼓励公众检举、揭发、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构建公众参与环保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加强环保社会舆论监控引导,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月、“六·五”世界环境日、环境文化节、绿色创建等活动,努力提升环境宣传教育社会效果

     (六)加强作风建设,保障工作落实。

一是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的八项要求,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严选好用好管好干部。抓好干部学习培训工作,拓宽干部锻炼成长渠道。二是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继续抓好“四风”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行风。全面落实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健全环保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廉洁从政水平。三是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抓落实年”活动和市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江门市政府工作要点和工作清单的通知》的要求,印发《2015年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清单》,强化各级环保部门抓落实的机制建设,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分解细化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