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2号令)(下称《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下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3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密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依法行政工作之中,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抓好落实。
(二)加强平台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为充分发挥局公众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的作用,我局进一步改版优化网站专栏设置,对公开的事项进行了梳理,并将各栏目信息公开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同时,我局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江门市环保局公众网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的通知》,对局公众网站公开信息的格式、流程等予以明确,进一步加强我局公众网站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和公开信息的准确、安全。
(三)推进网上办事,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为更好地提升工作时效性和便民服务水平,我局对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并按要求登记进驻江门市网上办事大厅,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流程图、相关表格、服务承诺”等群众普遍关注的内容予以分开,直接通过网上受理办理事项,方便办事单位和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效率。
(四)突出重点,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环保领域重点信息公开,重点抓好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执法以及包括PM2.5在内的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确保公众对环保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江门市环境保护公众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江门市环境保护的政府信息。一是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3年,江门市环境保护公众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664条,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环境管理、法规标准、环境规划、污染防治、环境监察与执法、环境应急、环保知识、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环保新闻等方面信息。网站访问人次稳步增长,访问量突破3.6万次。二是通过媒体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2013年,通过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播发由江门市环保局提供的新闻信息约358条。三是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情况。共设立政务公开栏16个,印发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小册子6500份,并通过市行政中心电子触摸屏,将各类环保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情况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13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主要是电话咨询)1200多人次,主要涉及环保资质办理、项目审批程序、项目环评情况、行政许可事项、环境监测数据、污染事故处理情况、举报污染奖励实施等方面内容。
四、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我局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0件。
五、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3年,我局所有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项目,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高的问题,以推进环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重要抓手,通过网络、媒体等各种渠道及时准确公布各类信息,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二)继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突出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功能,不断优化门户网站栏目,及时更新相关业务办事指南、程序,进一步推进办事项目网上深度办理,努力打造成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的信息网络平台。
(三)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安全、持续、高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