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退役或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11-01 【字体:

江门市行政审批标准(事项编码:00342)

 

拟退役或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
设施、场所的核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 省、市管权限拟退役或关闭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2.申请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制定封场措施,编制关闭或封场污染防治方案;

2)对有关设备、剩余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残余物进行处理,需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应通过环境影响报告的评审。

3)退役或关闭后仍需继续进行污染物处理的,应具备相应的监测、处理方案并落实资金来源。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2.《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九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第24项。

    三、实施机关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权责划分(市)

负责审批拟退役或关闭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

2)制定封场措施,编制关闭或封场污染防治方案。

3)经营单位已经对相关设备、剩余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残余物进行了科学的、完善的处理,已符合国家及广东省对拟退役关闭设施、场所制定的相关规定。

4)退役或关闭后仍需继续进行污染物处理的,应具备相应的监测、处理方案并落实资金来源。

5)依法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需由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不予许可的情形: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2)未制定封场措施,编制关闭或封场污染防治方案。

3)退役或关闭后仍需继续进行污染物处理的,但未具备相应的监测、处理方案并落实资金来源。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打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加盖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纸质材料请于正式受理前提交。

表1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或关闭的申请书

无。           

1           

0

纸质/电子版           

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复印件需盖公章。           

0           

1

纸质           

经营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需盖公章 如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还需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0           

1

纸质           

由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提交)

无。

1

0

纸质

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近三年)

要求是近期的报告;复印件需盖公章。           

0           

1

纸质           

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场所日常管理记录

复印件需盖公章。           

0           

1

纸质           

与申请的经营期限相符合的期限内产生的不能利用的废物合法的去向证明(近五年)

复印件需盖公章。           

0           

1

纸质           

拟采取的对有关设备、剩余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残余物进行处理和消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

复印件需盖公章。           

0           

1

纸质           

关闭或封场污染防治方案(内容需包括后续污染物检测方案、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方案及资金保障措施等)

复印件需盖公章。           

0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窗口: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网上: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预)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专家评审、公示等特殊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专家评审、公示等特殊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申请人向市环保部门办事窗口(如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现场出具《收件回执》。

2. 受理。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以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逾期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视为受理。

3. 审查。办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公示等特殊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审查决定和出具审批结果。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同意的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 领取结果: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在公众网站(http://www.bbsxjq.com)公开办理结果,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环保部门办事窗口(如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审批结果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审批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拟退役或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LobbyAction.do?actionType=index)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

2. 受理。受理人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以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预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到市环保部门办事窗口(如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受理人核对纸质与网上电子材料无误后予以即时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 审查。办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公示等特殊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结果。制作审批结果,加盖批准机关印章。

4. 领取结果: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在公众网站(http://www.bbsxjq.com)公开办理结果,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上门自取或者邮寄送达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拟退役或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江门市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750-3871162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网上办理地址

http://wsbs.jiangmen.gov.cn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权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审批)的平等权利;

2)申请人享有知情权。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同时,申请人有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权利;

3)审批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之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听证的申请;

4)行政机关违反规定,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审批)给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补偿。

6)申请人有拒绝行政机关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权利,有拒绝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权利,有拒绝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权利,有拒绝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费用的权利。

(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对产品进行检验,申请人有义务报送和提供有关材料;

2)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遵守法律规定、法定程序的义务,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手续、时限,否则可能导致自己提出的申请不能实现;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审批),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2.咨询

(1)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50-3871162(环保窗口)、0750-3502030(固体废物服务处理中心)。

3)网上咨询。网址:http://www.bbsxjq.com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43号之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邮政编码:529000

(2)咨询回复

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窗口、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服务处理中心。

3.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站等方式进行进度查询。网站查询方式: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可进行办理进度查询。

4.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投诉

1)窗口投诉。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电话投诉。投诉电话0750-12345

3)网上投诉。网址:http://12345.jiangmen.gov.cn/mail.aspx

4)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市环保局党办;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码:510631

(2)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图1拟退役或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窗口办理流程图

 

图2 拟退役或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网上办理流程图


附件:《拟退役或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