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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环保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事项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的通告
承诺书(样式)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名称全称)现向社会郑重承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关法规,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行全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积极配合部门监管,自觉维护公众权益,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承诺须知
一、各企业参照《承诺书》(样式)制定本企业《承诺书》,加盖本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在企业网站、住所(经营场所)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经营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由负责人签字。
三、不涉及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在制定《承诺书》时删除涉及食品安全有关内容。
四、企业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需根据上述指引重新制定《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