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 2018/5/31 14:36:53 |
信访问题: | 一般事项 |
事项编号: | 江环群电[2018]05008 |
详细地址: | 蓬江双龙大道凤山水岸23幢、25幢、26幢。 |
信访主题: | 蓬江双龙大道凤山水岸23幢、25幢、26幢噪音环保不达标的问题 |
信访内容: | 市环境保护局: 您好!关于以下事项,热线接处中心曾转蓬江区一门办处理,该部门回复:【部门进行退件操作,非部门职能处理事项。接到市民反映事项后,一门办分别咨询江门市规划局蓬江分局、蓬江区住建局、蓬江区环保局等多个部门,现综合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市民反映位置落地窗玻璃是按图施工的,相关标准依据当时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数据确定。该项目的环评是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建议转市环保局跟进处理。】请给予跟进及处理,谢谢!地址:蓬江双龙大道凤山水岸23幢、25幢、26幢。事项:市民是该处业主之一,反映该处近期已到收楼阶段,但其发现该处的噪音环保不达标。上述楼宇都靠近路边,每当车辆经过都会听到大量噪音,市民曾使用软件测试过噪音分贝高达50-54之间,并且楼宇安装的落地窗也不是隔音玻璃,已多次向开发商反映,但至今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其对此感到不满。 |
办理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办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