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群电[2018]05001江门市环保局局长不作为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8.05.17

受理时间: 2018/5/2 8:50:26
信访问题: 一般事项
事项编号: 江环群电[2018]05001
详细地址: 高新(江海)金瓯路348号朝阳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信访主题: 江门市环保局局长不作为的问题
信访内容: 地址:高新(江海)金瓯路348号朝阳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事项:市民反映该处产区内电镀作业期间金属超标,但该处没有作出防护措施,导致环境严重污染,曾致电贵局的局长电话(号码:3502015)反映情况,但局长不理会其,并要求其致电热线接处中心反映。市民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贵局局长不作为。请给予跟进处理,谢谢! 备注:市民愿意提供协助,请致电联系电话1。
办理单位: 办公室(人事科)
办理结果: 经核实,4月28号14时22分,市民曹先生致电我局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办公电话3502015(该电话不是局长电话,也不是投诉电话)反映投诉。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科不负责投诉业务,为了尽快将投诉情况反映上去,集中处理,当时接听电话工作人员建议市民曹先生拨打投诉热线12345,市民曹先生当场也表示同意,通话期间曹先生也没向工作人员反映投诉的具体内容。另外,关于市民曹先生投诉朝阳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按照《信访条例》、《广东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办法》,我局已依法转江海区环保局调处。。已将以上情况致电向市民曹先生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