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群电[2018]01006对要求洒水车规范作业不满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8.02.05

受理时间: 2018/1/22 16:51:22
信访问题: 一般事项
事项编号: 江环群电[2018]01006
详细地址:
信访主题: 对要求洒水车规范作业不满意的问题
信访内容: 事项:市民反映蓬江的洒水车作业过于频繁,对摩托车司机出行造成困扰和安全问题,市民要求洒水车规范作业。热线接处中心曾向蓬江区环卫局反映,该局回复:【根据江门市区印发的《江门市城区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控联动工作手册》和《江门市城区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控联动工作机制》相关要求,在市区大气污染应急指挥办发布启动大气污染防控联动措施通知时,我局需要加强市区内洒水,保持路面湿润。我局严格按照市区要求加强了市区洒水要求。】市民对蓬江环卫局的回复不满意,原因如下:1、根据《江门市城区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控联动工作手册》第三节的第四段要求联动单位对“负责统筹相关市(区)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和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包括:组织落实停止基坑开挖、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组织落实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露天焚烧和餐饮油烟的污染控制;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工作,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时间、频次等。”及第六节第三段第6点“强化城市保洁措施,环市街道、白沙街道、江南街道、会城街道、沙坪街道及今古洲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路段的洒水频次每天增加至4次,公路、江门大道及辅道的洒水频次每天增加至2次。”请公示关于路面晒水作业的可行性报告。2、根据江府办函【2017】175号附件里及相关回复内容中的两份文件内均没有发现“保持路面湿润”的要求。 3、要求回复“洁净度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及“是否考虑对机动车造成的安全隐患”。蓬江区环卫局再次回复:【经过现场核查或调查了解,该事项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请将事项转办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方案的通知》(江环〔2017〕380号)相关要求,在2017年冬季和2018年春季,市区主要道路洒水频次不少于9次,炮雾喷洒频次不少于3次,重点时段市区主要道路洒水频次不少于12次,炮雾喷洒频次不少于4次。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了洒水和炮雾作业。市民反映的相关技术、可行性问题建议转交市环保局答复。】故请贵局跟进处理。请给予跟进及处理,谢谢! 备注:市民愿意提供协助,请致电联系电话1。
办理单位: 污染控制科(生态保护科)
办理结果: 根据省《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各地要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对可能发生中度以上污染等级提前采取强化措施,通过增加洒水频次、车辆限行、查处露天焚烧行为等措施,实现对污染态势的提前防范和压制。污染天气期间,加强道路洒水对遏制道路扬尘效果明显,对环卫部门在洒水过程中对你造成的影响和不便,请予以谅解,谢谢。